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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去库存”政策: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相挂钩
编辑时间:2016/7/12 14:30:34  点击数:次

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徐倩)为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浙江省日前出台措施,从八项举措全面助力“去库存”。其中,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等举措成为本次政策的“亮点”。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八项举措具体包括“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通知》还明确了去库存的“目标”,即“2017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0—16个月的合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开发经营、财税金融、统计监测等房地产政策制度,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和商品住宅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中国指数研究院杭州分院研究总监高院生评价称:“此次去库存新政和之前政策相比,不仅仅是短效的刺激需求,而是从供需入手,综合平衡市场变化,着眼于长远发展,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场‘精准调控’。”

高院生指出新政策的四大亮点:“第一,目标明确,该政策明确了具体的、清晰的、数字化的去库存目标;第二,坚持市场化的调节思路,实施区别化的政策,例如供地节奏和市场相结合,而非“一刀切”,这就具备很大的推广意义;第三,注重引导市场主体,从房企的角度进行政策引导、优化企业格局,进行优胜劣汰;第四,注重对非住宅商品房的调节,加速商业地产的去化,探索商改租等模式。”

据记者了解,目前,浙江省去库存现状依然严峻,除了杭州、宁波等城市外,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仍然面临较大的压力,长期消化时间甚至达到30个月以上。